close

    如題所述,本文將以輕鬆隨興的方式陳述筆者對於本議題的想法,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呈現予讀者,對於過度繁複的邏輯思辯過程不多著墨。如果您的看法與我相似,很高興在本議題上我們是知音;如果想法有些差距,歡迎在留言區寫下您的高見,讓我們一起在互相交流間學習與成長。

draw foul 1.jpg

    在進入正文前,筆者以一個複合式問題做為開場。

    首先,相信各位讀者在整個求學歷程間肯定經歷過許多的考試,而在這些考試裡,肯定少不了選擇題的摧殘。我想請問各位讀者是否發生過以下情況:一、無法寫完所有題目,因此在考試結束前將未寫完的選擇題猜上答案。二、在寫單選題時,有一個以上不確定的選項,即便用刪去法剔除不可能是答案的選項,依然面臨剩下選項二選一或是三選一的情況,因此你猜了其中一個做為答案。

    如果你曾經進行過上述的任何一個行為,且從其中獲利(獲得分數),你是否會批評自己這樣的行為呢?如果你不會批評自己,那為何你會去批評「你認為在進行買犯行為」的籃球員呢?這不正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嗎?

    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論語·衛靈公》

    不知而言,不智;知而不言,不忠。──《韓非子·初見秦》

Q1. 或許你會提出,考試時猜選擇題沒有違反規則,如果有監考老師應該要阻止。沒有違反試場規則的事情為什麼不能做?

A1. 但是,球員買犯也沒有違反規則呀!如果有裁判應該要吹判買犯者違例或犯規。既然沒有違反規則,球員做了不也很合理嗎?

draw foul 3.jpg

Q2. 或許你認為,球員買犯並非正規得分手段,應該用「光明正大」的方式得分才是真實力吧?

A2. 首先,非正規或是非主流並不代表不好,畢竟羅馬皇帝 Julian 曾經說過:“All roads lead to Rome.”「條條大路通羅馬」。非正規/非主流 可能代表著創新、可能代表著對於傳統思維的反動、也可能代表著持續不斷的演進。非正規/非主流 手段的出現意味著使用者願意去思考和嘗試;對於身處在籃球最高殿堂的球員而言,他們願意追求改變、不固守傳統的行為應該得到嘉許而非批評,他們願意精益求精、不故步自封的態度應該得到讚揚而非謾罵。

    試想,如果沒有 非正規/非主流 的思想,那到今天我們仍會奉 Claudius Ptolemy 的 地心說(Geocentric model) 為圭臬;如果再更往前追溯,如今依舊沒有科學、沒有哲學、沒有文學、沒有思想。那人類世界會是如此的落後、野蠻與不堪呢?

    再者,何謂「光明正大」?試問,趁對手不注意時空切得分算「光明正大」嗎?防守時賭博式抄截算「光明正大」嗎?是否只有一對一單打得分才是「光明正大」呢?

    還是所謂的「光明正大」其實只是一個看似公正客觀但卻暗藏著個人主觀與專斷的用詞,該詞使用者將自己習慣的或是較常見的行為視為「正確」、非正規/非主流 的視為「錯誤」,並試圖以去脈絡化之邏輯謬誤將「對錯」加諸於「主流與非主流」之辯題上,再利用從眾效應弭平對於邏輯謬誤之質疑聲浪?

    除此之外,回歸上方的複合式問題,猜選擇題應該也不能算是考試時得分的正規之道吧?正規方式應該是用個人能力解題或是判斷出答案呀!如果你在考試時進行「猜選擇題」行為時,認為自己並沒有什麼不妥,那當球員進行「買犯」行為時,大肆批評的你是否又能問心無愧呢?

draw foul 7.jpg

Q3. 你或許會指出:「有些買犯的球員明明用正規方式打球表現也很好呀,何必一定要買犯讓比賽變難看?」

A3. 在此必須先指出,「讓比賽變難看」只是你個人帶入主觀與專斷的想法。

    的確,若以 Microeconomics (個體經濟學) 的角度切入,我能理解觀眾在符合 rational choice theory (理性選擇理論) 的前提之下,會有類似 utility maximization (效用極大化) 的想法;在花費時間(時間成本可視為金錢) 觀賞球賽時,會希望能極大化其效用與利益。

    然而,若以該段時間要觀賞 NBA 籃球賽作為前提進行分析,將可以產生兩個選擇:一、觀賞當下的直播賽事,二、觀賞以前已經結束的賽事。在科技發展、過去的賽事已經能被比賽保留之後,隨著能觀賞的賽事逐漸增加(∵已經結束的賽事越來越多),根據 marginal utility (邊際效用) 以及 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returns (邊際報酬遞減定律),每增加一單位(一場能觀賞的賽事)所增加的滿足程度會逐漸減少。因此,如果把滿足程度除以所有在當下能觀賞的賽事數,以算術平均值而言會降低。

    也就是說,如果觀賞現在賽事的感覺和過去賽事一樣精采,那實際上現在賽事的精采程度(讓觀看者的滿足程度)是比較高的。綜上所述,你認為的「比賽變難看」很可能只是「邊際效用」以及「邊際報酬遞減定律」在其中作祟罷了。

“Beauty is everywhere. It is not that she is lacking to our eye, but our eyes which fail to perceive her.” ── Auguste Rodin

「這世界並不缺少美,而是缺少發現美的眼睛。」── 藝術大師 羅丹

draw foul 9.JPG

    此外,許多有在買犯的球員,在不太使用買犯的場次也「表現很好」,這是事實沒錯。但是,球員之所以能站上最高殿堂,正是因為他們不只滿足於「很好」,你應該為他們願意追求卓越、試圖突破極限的精神而感到高興與敬佩。再者,你會有效用極大化的想法,那球員有 profit maximization (利益最大化) 的想法不也很正常嗎?球員要在球場上征戰一個又一個的賽季,如何在較節省體力、能延長職業生涯的同時將效率最大化不正是球員應該去追求的嗎?

    不僅如此,在最高殿堂中最有實力的幾位球員皆擁有良好的訓練團隊,如果每位球星都只是依照傳統的方式訓練,都以正規的方式將自己逼到極限,那原有的天賦將會成為最後的分水嶺。對於天賦稍微差了一點(跟一般人比較還是遙遙領先)的球星而言,非傳統/非正規 的方式是他們彌補天賦差距最可行的方法之一。當球員在想辦法讓自己蛻變時,我努力地擠出零碎的時間進行我喜愛的創作,而你呢?只是在批評他人嗎?

    還有,你考試時即便不猜選擇題,得到的成績與猜了之後的成績也不會有巨大差距呀!那為什麼要猜呢?因為猜沒有錯,同理買犯也沒有錯,「利益最大化」是所有建立在理性立場下人們會做出的選擇!

draw foul 4.jpg

    結束複合式問題後,讓我們進入正文。

    首先,讓我們來探討 draw foul 的兩個常見翻譯「買犯」與「造犯規」是否正確。

    針對第一個詞彙「買犯」:(以 google 搜尋有75,200,000筆結果) 犯是犯規的簡稱,應該沒有爭議。而「買」這個字在《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的釋義有 ❶[動詞]以金錢購進東西 ❷[名詞]姓氏;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釋義有 ❶[動詞]以金錢購進物產 ❷[動詞]求取 ❸[名詞]姓氏。在此處「買」並不是姓氏、「買犯」這個行為也不涉及金錢,至於「買犯」作為「求取犯規」解是否妥當就見仁見智囉。

    針對第二個詞彙「造犯規」:(以 google 搜尋有3,740,000筆結果)「造」作為動詞使用時,在《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以及《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共有七種釋義:❶[動詞]製作(e.g.「製造」) ❷[動詞]建設、建築 ❸[動詞]創建、創製(e.g.「創造」「締造」) ❹[動詞]虛構 ❺[動詞]至、前往、到達 ❻[動詞]給予生命 ❼[動詞]培養 ❽[動詞]對立的兩方(e.g. 訴訟時原告與被告稱為「兩造」)。在此,「造犯規」作為❶「製造犯規」解十分恰當,作為❸「創造、締造犯規」亦合理。

    盱衡上述,即便「買犯」的使用率較高,但使用「造犯規」一詞作為 draw foul 的中譯應該會比「買犯」更加合適也更加尊重球員。

draw foul 6.JPG

    其次,不使用傳統攻防對決、巧妙使用裁判與規則的常見戰術有三:

    一、Don Nelson 教練提出之 Hack-a-Shaq 駭客戰術(砍鯊戰術):利用對手有球員(通常該球員司職中鋒)罰球不佳的弱點,刻意對其犯規將其送上罰球線,利用其罰球命中率不佳以及對手罰球時的籃板卡位優勢結束對手的進攻回合,讓對手的正常進攻布局無法執行便攻守轉換。

    二、Doc Rivers 教練提出之 點球戰術:在比賽接近結束、球隊領先三分且對手擁有球權時,故意用一般犯規將對手送上罰球線,而不讓對手有單打後投出追平三分的機會。

    三、Draw Foul 造犯規戰術:無論在進攻端或是防守端利用對手對於規則的不清楚或是忽略而使對手被裁判吹罰犯規,獲得罰球得分或是攻守轉換的機會。

draw foul 2.jpg

    我認為三種戰術有同等的美,都是戰術中智慧的結晶。就如同前奧運舉重銅牌得主、中華里約奧運舉重隊教練蔡溫義在得知重點選手許淑淨有傷在身,無法與勁敵黎雅君正面競爭時,並沒有與新聞媒體透露相關訊息,反而利用了抓舉與挺舉只能分別試舉三次的規則,在許淑淨抓舉落後對手時,以極度巧妙的編排:在後臺刻意加重挺舉之練習槓片震懾對手、調整挺舉開把重量等方式,「智取」對手,使許淑淨獲得里約奧運53公斤級舉重金牌,舉國歡騰!(貼心提醒:末句的「國」作「國家」解,Taiwan is a country.)

draw foul 8.jpg

    或許有人會認為,球員造犯規時,裁判的吹罰常常會有爭議。我認為這是你個人主觀且專斷的見解,因為如果教練認為裁判吹罰錯誤,那教練可以在吹罰後提出「即時重播、挑戰判決」,只要挑戰成功,不僅不會使用到暫停,也可以持續保留挑戰機會。

    對於「造犯規」愛好者之一的 James Harden,名人堂球星 Tracy McGrady 曾經這麼說:「NBA 的其他球員們,如果你們不知道 James Harden 在場下付出多少努力、時間與精力去研究規則與裁判的判罰,那你最好別去質疑他。如果你們認為造犯規、獲得上罰球線的機會是一件非常輕鬆的事情,為什麼你們不一樣去做呢?我相信你們其中有很多人非常羨慕 James Harden 時不時砍下40+的得分,但是你們有幾個人有這樣力挽狂瀾的能力?別再裝清高說這種打法沒有觀賞性了。NBA是競技體育,沒有人需要為了觀賞性來改變自己的特點。」

    的確,作為球迷,我們不應該忽視球員為了讓自己變得在場上更有威脅性所作出的努力。球員付出了熱血、辛勞、眼淚與汗水,他們值得擁有更多的尊重!

    共勉之。

draw foul 5.jpg

延伸閱讀:

1. 若在規則範圍內,何必刻意黑Harden??(淺談買犯哲學)

2. Why YOUR Hate of James Harden is Utterly Ridiculous

3. 極限思辨 ── 談球員被高估 (以NBA為題材)

 

『買犯』的行為究竟意味著什麼? . 如下方文章連結的標題所述,本文將以輕鬆隨興的方式陳述筆者對於本議題的想法,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呈現予讀者,對於過度繁複的邏輯思辯過程不多著墨。 . 如果您的看法與我相似,很高興在本議題上我們是知音;如果想法有...

Grand Master's Column 特級大師專欄發佈於 2021年6月1日 星期二
arrow
arrow

    特級大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